非法用工发生工伤怎么办?别急,看这里!
日期:2021-05-19 浏览

非法用工

发生工伤怎么办?


别急,看这里!

打工人们,在实际工作中,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过非法用工的情况吗?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不幸发生工伤,你知道怎么处理吗?

别急,释疑来啦!


01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主要指哪些人?

①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

②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

③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02 非法用工中发生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能获得哪些待遇?


职工在非法用工中发生工伤,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由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赔偿标准:

①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所谓“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③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Tips

①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②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